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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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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0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徒刑、拘役、罰金各科其一時,法無特別規定,當然併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