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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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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4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5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9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訴訟法既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等程序,規定甚詳,若未履行此等程序,而命其具結,縱其陳述虛偽,不能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