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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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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12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第七條,凡觸犯該法之案件,準用修正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定其管轄,現在該組織條例既已廢止,參照普通誣告罪之管轄標準,第一審應由地方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