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2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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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2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9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4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匿報契價之責任,既屬於死亡之甲,除甲之繼承人仍應照章補稅外,自不應再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