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5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95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5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6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2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76 頁 | |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3 條 ( 26.05.21 ) |
中華民國人民具有農會法第十三條所定資格者,不分男女,亦無論是否家長,均得為農會會員,院字第四八○號及第五九○號解釋,係就舊農會法第十六條第一第二兩款加以解答,亦非以農戶為參加農會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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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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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3 條 ( 26.05.21 ) |
中華民國人民具有農會法第十三條所定資格者,不分男女,亦無論是否家長,均得為農會會員,院字第四八○號及第五九○號解釋,係就舊農會法第十六條第一第二兩款加以解答,亦非以農戶為參加農會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