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07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07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7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7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72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族人對於祠內之權利,除該祠規約有特別訂定外,不因拒絕參加修譜而受影響。

  (二)關於族中事務之決議,應依族眾公認之規約或慣例辦理,必依此項規約或慣例所為之決議,始有拘束族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