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0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4 頁 | |
查暫行反革命治罪法第十條僅稱未遂犯罪之,而無如何處刑之規定,則關於未遂犯之科刑,自應適用刑法第九條、第四十條辦理,但應注意刑法第七十六條。
←司法院院字第20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4 頁 | |
查暫行反革命治罪法第十條僅稱未遂犯罪之,而無如何處刑之規定,則關於未遂犯之科刑,自應適用刑法第九條、第四十條辦理,但應注意刑法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