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2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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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2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0年8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15 頁 | |
教育會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附表四之規定,固為同法所自稱之自由職業團體,惟其他法令所稱之文化團體,如依該法令之本旨可解為包含教育會在內者,仍不妨解為文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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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8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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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附表四之規定,固為同法所自稱之自由職業團體,惟其他法令所稱之文化團體,如依該法令之本旨可解為包含教育會在內者,仍不妨解為文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