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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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93 頁 | |
按贖產之訴,其訴訟標的為不動產所有權,並非典價,依該省沿用民事訴訟條例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準用同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則原告應為反對給付之典價,自不得在不動產價額中扣除,故被告上訴時計算利益,仍應以所有權全部之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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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93 頁 | |
按贖產之訴,其訴訟標的為不動產所有權,並非典價,依該省沿用民事訴訟條例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準用同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則原告應為反對給付之典價,自不得在不動產價額中扣除,故被告上訴時計算利益,仍應以所有權全部之價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