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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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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6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6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6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4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各省公路局修理廠之藝徒學徒,係學習修理各項機械,與正式員工不同,不能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