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7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37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7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7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5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7、218 條 ( 24.01.01 ) |
來文所稱蓋有信封或公文封套上機關名義之長戳,非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印,如偽造該長戳而具備足生損害之條件,應論以同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印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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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8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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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7、218 條 ( 24.01.01 ) |
來文所稱蓋有信封或公文封套上機關名義之長戳,非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印,如偽造該長戳而具備足生損害之條件,應論以同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偽造印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