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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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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4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4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2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戰時火柴專賣暫行條例、戰時菸類專賣暫行條例、戰時食糖專賣暫行條例、鹽專賣暫行條例所定之沒收,均為行政處分,應由行政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