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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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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0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禁煙法第六、第八、第十等條之罪,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參照
院字第一七八號
、
第一七九號
、
第二一二號
及
第二一四號解釋
) 。
分类
:
75%
中華民國19年2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3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