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7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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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7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9 頁 | |
三民主義青年團為服從黨的領導,從事團結並訓練革命青年之團體,擔任該團會計上職務,既非服務於各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即不能認為具有會計師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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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9 頁 | |
三民主義青年團為服從黨的領導,從事團結並訓練革命青年之團體,擔任該團會計上職務,既非服務於各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即不能認為具有會計師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