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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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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斗紀對於糧食有賭期預貨行為,依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應由普通法院適用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予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