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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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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街巷擺設象棋或以香煙散包分佈攤上供人拋圈以賭輸贏者,應視其所賭者是否供暫時娛樂之物,分別適用廣西省禁賭辦法第四條或第八條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