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54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45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5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2 頁 | |
如因爭執屍骸之所屬或因起遷墳塚而涉訟事件,非屬於財產權上之請求,自不得為合意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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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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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爭執屍骸之所屬或因起遷墳塚而涉訟事件,非屬於財產權上之請求,自不得為合意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