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58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45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5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5 頁 | |
商會監察委員會在商會法及其施行細則既無設置常務委員之規定,如果事實上有必要之時,得互推常務委員一人處理事務,但須經下次監委會議之追認。
←司法院院字第45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5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5 頁 | |
商會監察委員會在商會法及其施行細則既無設置常務委員之規定,如果事實上有必要之時,得互推常務委員一人處理事務,但須經下次監委會議之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