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67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46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6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6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98 頁 | |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無論該嫌疑人是否公務員及其已否停職,均得實施偵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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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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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無論該嫌疑人是否公務員及其已否停職,均得實施偵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