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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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國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布之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關於上訴期間,並無特別規定,依同章程第四十二條應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