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6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55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6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6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7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28 條 ( 19.12.26 ) |
丙與甲之子雖未成婚,甲子死後,丙既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與甲同居一家,自為甲之家屬,甲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令其脫離關係,丙既係無夫之婦女,其犯姦罪自不成立。
←司法院院字第55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6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6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7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28 條 ( 19.12.26 ) |
丙與甲之子雖未成婚,甲子死後,丙既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與甲同居一家,自為甲之家屬,甲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令其脫離關係,丙既係無夫之婦女,其犯姦罪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