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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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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6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6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6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7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處分官署認訴願為有理由者,於撤銷原處分後,自可另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