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5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64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5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65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57 頁 | |
夫對於妻之雞姦行為,如果具備強制條件,自可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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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57 頁 | |
夫對於妻之雞姦行為,如果具備強制條件,自可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