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68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66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6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66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73 頁 | |
已有配偶而又與人舉行相當之結婚儀式,無論後娶者實際上是否為妾之待遇,均應成立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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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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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配偶而又與人舉行相當之結婚儀式,無論後娶者實際上是否為妾之待遇,均應成立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