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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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3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65、1123、1138 條 ( 19.12.26 ) |
(一)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則其遺腹子女即受胎在妾與家長之關係存續中者,應認與經生父撫育者同。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兄弟姊妹者,凡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均為該款同一順序之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