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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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9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9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革命軍陸軍審判條例業已失效,軍人犯罪及發覺均在任官、任役中者,無論開始偵查是否在免官免役以後,依陸海空軍審判法 (民國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 第十六條規定,應由軍法會審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