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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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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8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8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8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7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以親屬法上或繼承法上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至若選充族職,并非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自得依該族規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