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4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94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4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4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3 頁 | |
刑事案件經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因聲請再議而發回續行偵查,其羈押日數,應另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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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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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經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因聲請再議而發回續行偵查,其羈押日數,應另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