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7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4日 |
某人犯貪污及漢奸嫌疑,由檢察官併案向高等法院起訴,此項相牽連之案件,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及刑事訴訟法上,既無得由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之規定,該高等法院對於貪污罪部分自應依法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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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4日 |
某人犯貪污及漢奸嫌疑,由檢察官併案向高等法院起訴,此項相牽連之案件,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及刑事訴訟法上,既無得由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之規定,該高等法院對於貪污罪部分自應依法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