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月2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9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陸軍軍官學校軍械科庫兵之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不適用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