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89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5年2月25日 |
就他人應納之所得稅,向主管徵收機關具書承認願負繳納全責者,非所得稅法第二十條所稱之納稅義務人,關於其人不繳納時之處置,可參照院字第二五九九號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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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2月25日 |
就他人應納之所得稅,向主管徵收機關具書承認願負繳納全責者,非所得稅法第二十條所稱之納稅義務人,關於其人不繳納時之處置,可參照院字第二五九九號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