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9 頁相關法條:違警罰法 第 22、64 條 ( 35.06.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以籌碼替代財物者,應依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第八款及第二十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