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47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陸海空軍學校已畢業之學員學生,在未經任職任官以前,不能認為有軍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