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50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31日 |
淪陷時期公產佃戶,因敵偽向其收取租金而繳納時,其效力應依民法第三百一十條各款之規定定之,並參照院解字第三二七八號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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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31日 |
淪陷時期公產佃戶,因敵偽向其收取租金而繳納時,其效力應依民法第三百一十條各款之規定定之,並參照院解字第三二七八號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