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日臺籍之公務員或人民在臺灣光復前之犯罪,於光復後發覺,應依現行法律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