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3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新聞通訊社分社主任及其所雇用之攝影記者,均非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