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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1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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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1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前犯危害國家之罪,於該條例施行後始發覺者,依該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除軍人由軍法審判外,非軍人應由特種刑事法庭審判,惟須注意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