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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关于归侨罗连和自杀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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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文件
革办(1971)2号
197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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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指  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
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关于归侨罗连和自杀情况的报告

现将归侨罗连和自杀情报告如下:

罗连和,男,三十六岁,原籍福建省古田县,系马来亚归国华侨。一九五一年回国后,先后在古田县和广州、上海丶合肥市读书。一九六〇年从安微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原合肥七中任化学教师。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七日晚十点左右在红旗中学宿舍内上吊自杀。

罗连和的自杀是与特务嫌疑相联系的。早在一九六二年,正当我国遭受自然灾害,国家经挤暂时困难的时候,罗多次申请去马来亚探亲,最后获市公安局批准。离合肥前,罗分別与庐江中学教师××和前合肥一中学生×××密谈。据查,庐江中学教师××的父亲是国民党军统特务,解放前夕逃往台湾,继续任匪特职务;一中学生×××的叔父是国民党嵩山警察局长,解放前逃台,现在香港搞特务活动。罗于一九六二年七月离合肥去香港,将所有东西变卖ー空,做了一去不复返的打算。到香港后并未去马来亚,而在香港住了九个月又回到合肥。一九六三年三月份罗回来时,广州海关检査站查出罗的皮箱内有两枚带“永成”、“250”字样的金戒指,罗讲是他在香港工作的同学张金门托他带给其国内父母的。但罗回国后,多次找人代送,均未找到物主。罗连和回到七中后,向别人谈论在香港活动情况时,几次说法不一,文化大革命中,有个教师问罗:“你是国民党特务派来的吗?”罗回答说:“我在香港时,蒋介石特务动员我参加,我没同意。”根据以上问题,市公安局将罗定为特嫌,列为内部控制,进行侦破活动。

罗的特嫌问趣,文化大革命暴露在群众当中,引起了群众的怀疑。“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后,该校师生对罗贴了很多大字报,学校党组织准备对罗作进一步的审查。“四・一二”大检查时,对罗作了重点检查,并将罗隔离审查。在此期间,罗有自杀迹象,曾两次逃跑。学校为了避免意外,市公检法军管会报经省革委会人保组同意,将罗送市文攻武卫指挥部看管。在看管期间,罗胃炎复发,病情较重,未交待问题,该校党组织对其问题一时也难以查清。当我们了解此情况后,即向市革委会负贵同志作了汇报,领导同意将罗放回家,边治病边交待问题。罗在去年十ー月二十日放回家后,一直未做任何交待,反而讲了一些不正常的话,提出与爱人离婚,情绪有些反常,竟于一九七〇年十二月七日趁爱人上晚班之隙上吊自杀。

罗的自杀问题,是经不起组织审查,自绝于人民。但从我们工作来检查,主要是对罗的问题,了解的不够及时,思想工作做的不细,没有经常对罗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进行务政策的教育。此事应引为教训。

对罗的善后问题,我们会同市公检法军管会、四反办公室和教育局进行了研究,根据党的侨务政策,我们意见:继续做好罗的爱人马庆兰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其正确对侍罗的自杀问题。原在“四・一二”检查出罗的东西,属于一般生活用品,责成学校归还罗的爱人。关于罗的五岁女孩生活问题,有的认为罗系自杀、女孩抚养不予负责;有的意见,罗系妇国华侨,虽属自杀,但考處到对外斗争,拟由民劳局每月发给十二元的抚养费,到十八岁。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合肥市革委会办事组

一九七一年三月四日




抄:市公检法军管会、四反办公室、教育局、民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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