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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國榮譽軍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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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國榮譽軍人書
作者:蔣中正
1943年1月1日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一日——

全國榮譽軍人同志們:

今天是我們在抗戰中過第六個元旦,也就是我們為人類正義自由的神聖抗戰走上了將近六年的路程。六年來我們光榮的戰績,首應歸功於為國效命的武裝同志,尤其是你們百戰疆場的榮譽軍人。你們有的殺敵負傷,有的因勞致疾,有的正在醫院治療休養,祇待體格復元,再上前線。有的不幸殘廢,從事於適宜職業的訓練。你們的傷,你們的病,你們的殘廢,不獨表現出你們自己勇敢犧牲的精神,也正是國家民族無上的榮譽。全國同胞沒有一刻忘記你們過去的辛勞和疾苦,也沒有一刻不懷念你們現在的情況。本委員長不能遍到各處,親自慰問你們,際茲歲序更始,特託你們的長官為代表,薄致犒金,表示對於你們的敬意。

六年來的艱苦抗戰,因為你們以及殉國烈士們的勇往直前,流血犧牲,已經大大的削弱了日寇為禍世界的暴力。我們民族越打越團結,我們國家越打越堅強。我們由獨力撐持的孤軍,進而為協力作戰的先鋒。我們犧牲的價值博得世人同聲讚美,我們國家一躍而躋於四強之列。美英諸友邦,相繼宣佈廢棄在華特權,另訂新約,解除了我們百年來所受的束縛。今天世界上已形成了一個正義與暴力之戰,無論歐非澳亞及太平洋戰場,聯合國都已由守勢改取攻勢,逐漸發揮壓倒敵人的威力。東西侵略者的氣燄,隨著歲月的消磨,已經一落千丈。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我很願意加強語氣告訴你們,今年應該是同盟軍勝利的開始,同時也是我們收復山河殺敵致果的時機。

全國同胞都深信,你們在醫院養傷養病的同志,早已焦慮萬狀,渴望立即痊復,馬上回到軍隊去,跟隨你們的長官與同志,繼續殺敵,完成未竟之功。你們中間決無一人以為已經為國家流過血,拼過命,便可不再盡責任。雖然勝利已見曙光,但最嚴重的關頭,也就在最後的時候。我們革命軍人應該準備流出最後一滴血,只要有一分力量,就應該為國家作一分犧牲。你們是世界最光榮的軍人,你們不要妄自菲薄,你們是有作戰經驗與作戰能力的榮譽軍人,比較補充十個新兵的力量還大。因為傷癒的官兵,都能自動歸隊,重上前線,格外能夠激發民心士氣,增加抗戰力量。全國人士都在禱盼你們的痊復。

有一點你們想必知道也應該知道,榮譽軍人雖是國家的榮譽,但無論在前線在後方,不要忘了自己軍人的身份,自視為特殊階級,坐受國家供應,安享社會福利;驕傲任性,不受約束,這樣便是放棄了自己的榮譽,甚至還要受國家社會的制裁。至於殘廢的同志們,自然格外應受國家的尊敬。但你們也應明白雖不能再執干戈,捍衛國家,而在此艱難的時候,如果還能改就他業,仍應當貢獻你們的力量。前線流血與後方流汗,都是一樣的有益抗戰。無論你們今後為農、為工、為商或為公教人員,站在任何崗位都要切切牢記你們自己是個榮譽軍人,不要忘記你們過去所受的訓練。你們的工作態度要比別人格外謹慎,格外勤勉,格外謙和。在軍中,在社會,永遠保持你們的榮譽,為群眾的模範,為抗戰建國的基幹。

同志們,我說不盡心中懷想你們、愛護你們、彌望你們的意念,希望你們各自努力,發揚光大你們的榮譽,也就是發揚光大國家的榮譽。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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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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