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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十三中队和武警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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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十三中队和武警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6〕122号
1996年1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第六支队十三中队和武警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

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6〕12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十三中队“沙头角模范中队”荣誉称号,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钱塘江守桥模范中队”荣誉称号。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十三中队自1969年3月以来一直驻守在深圳市沙头角镇,担负着与香港地区接壤的4.2公里边防线安全保卫和进入沙头角镇验证的任务。在这个特殊复杂的环境中,他们重视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取得了显著成绩。

武警部队浙江省总队一支队三中队的前身是“一心为公的共产主义战士”蔡永祥生前所在连,1983年被改编为武警部队,继续担负钱塘江大桥的守护任务。他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把部队建设成为培养人教育人的熔炉和学校,忠实履行职责,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这两个中队模范事迹突出,多次立功受奖,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高度责任感,一心为公,献身国家安全保卫事业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全面建设,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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