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通知 〔71〕国发文47号 1971年6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
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了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英明指示,加速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决定今年八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
(一)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在完成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以后,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充分地、完整地说明了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这条根本路线。这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坚持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根本路线。”这次会议一定要遵照毛主席关于在全党“进行一次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和要把农业机械化同备战、备荒、为人民联系起来的教导,认真进行批修整风,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总结和交流十五年来,特别是湖北现场会议以来农业机械化的经验。充分认识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巩固工农联盟、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所起的巨大作用。坚持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的发展以中小型为主,农机产品的购买使用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方针,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制订出一九八〇年前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规划,主要又是“四五”期间的规划和布局;研究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具体政策;制定各行各业如何支援农业、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主要措施。
(二)各省、市、自治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从路线、方针、农业机械工业的布局、管理体制、动力技术政策、发展地方“五小”工业和农机产品价格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并充分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提出发展农业(包括林业、渔业、牧业)机械化规划的方案。
(三)参加会议的代表: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管农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计划、农业、机械、轻工(手工业)等部门的负责人;农业机械化的先进地区、县、社、大队(包括林业、渔业、牧业)的代表;先进的农机厂、手工业社、农机供应站和科研单位的代表;各生产建设兵团先进单位的代表。省、市、自治区代表中应有工人、贫下中农、拖拉机手、农机站管理人员、商业销售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名额见附表)。
(四)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国务院决定,由一机部李水清、马仪、刘湘屏,农林部沙风、杨立功,水利电力部钱正英,燃料化工部唐克,冶金部杨维群,轻工业部谢鑫鹤,商业部赵发生,财政部王炳乾等十一位同志组成“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筹备小组”,由李水清同志任组长,沙风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一机部。七月中旬拟召开一次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计划、农业、机械的负责同志参加的预备会。准备在大会上介绍的典型材料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经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审定后,由参加预备会的同志带来。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国务院
一九七一年六月八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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