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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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13号 2006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深圳湾
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6〕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湾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国际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同意深圳湾口岸设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机构(均为处级),分别隶属于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三、深圳湾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粤港两地政府协商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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