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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立云南省施甸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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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設立云南省施甸县的决定
1962年12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2年/第14号
1962年12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123次会議通过

設立施甸县。以保山县南部的施甸地区为施甸县的行政区域。施甸县屬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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