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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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5〕18号
2005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


承办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5〕18号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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