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011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2011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