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6〕23号 1986年3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
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的意见》,已
经国务院批准,现予转发,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当前,我国经济继续稳定、协调发展,去年一度出现的部分商品涨价过多,经过控制已趋向平稳。但是,社会总需求仍然超过社会总供给,物价上涨的潜在因素不少。同时,各方面对新的价格水平也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因此,今年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决不可掉以轻心。
今年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努力使零售物价总水平保待基本稳定;巩固、消化、补充、改善一九八五年已经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有控制地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同时,为一九八七年价格改革再迈出重要的一步做好准备。
一、零售物价总水平必须基本稳定
一九八六年控制零售物价的目标为: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新提价部分,控制在一九八五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以内。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调价不超过0.5%;地方政府管理的价格提价总额控制在当地去年零售总额的1.5%以下。加上去年“翘尾巴”等因素,今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全国平均力争不超过6%;大部分省、自治区控制在5%以内,少数地区不超过6 %;三大市和西藏、新疆控制在8%左右,但不得超过9%。控制物价的具体指标,实行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分别落实的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地区控制物价计划,报国务院备查。国家物价局统一协调国务院各部门的调价措施。国务院各部门下达涨价文件,必须经国家物价局会签同意或联合发文。否则,国家物价局有权纠正,地方可以不予执行。
稳定蔬菜价格,是稳定大中城市市场物价的重点,要切实贯彻城市蔬菜工作会议的各项措施,把菜价基本上稳定下来。有关肉、禽、蛋、鱼的扶助生产、搞活流通、加强储备、稳定价格的措施,也应继续抓紧,不要因元旦、春节供需缓和而稍有放松。
为保护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鼓励调出粮食,必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合同定购制度,扩大议价收购,提高粮食调拨价格的决定。要切实稳定农用生产资料销售价格,落实小化肥降价措施。要特别注意保持城镇粮食议销价格的稳定,以保持议价粮加工制成品的厂销价格的基本稳定。
工业消费品价格要努力稳定。轻纺工业生产所需要的计划内原材料和燃料,各方面要按平价优先供应。合成纤维、人造纤维、浆粕、棉纱、纸浆、食糖、塑料原料、合成革等轻工业主要原材料,仍执行国务院(1985) 75号文件规定,“企业计划内生产和超产部分都要执行国家定价,不实行超产加价办法”。
全国统一规定和地方规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财政部批准的有关减免税措施,一九八六年继续执行,不得因减少补贴而提高价格。
加强物价的监督检查。对集市价格要加强引导和管理,某些主要品种的集市价格,在必要时应规定适度的最高限价。
南方集体林区木材价格放开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物价局会同林业部、财政部下达了指导价格方案,限制中间环节的收费和利润。这是符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各地应尽快贯彻执行。
对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加强控制和指导。计划内生产资料,主要原材料能基本保证平价供应的,产品除按照规定可以自销的部分外,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主要原材料基本上没有按平价供应,企业经过努力消化不了的,可按价格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按照规定的原则核定临时价格。
逐步健全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的价格管理体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不作大的下放的原则,修订价格管理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重工业品价格目录,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灯泡等轻工业品的价格,可以下放给地方管理。
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既是当前经济发展
的需要,也是今后价格改革的准备。但必须从严控制,有升有降,掌握恰当的出台时机。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农产品和重工业品价格,拟调整以下几种:
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的大豆收购价格由每公斤六角提高到六角九分。大豆及豆制品的销价,除少数必保商品以外,在几年内逐步理顺。
北方木材价格偏低,一九八六年采取扩大质量差价的办法,走一小步。由于木材提价,需适当提高北方新闻纸价格。但主要报纸不得提价,发生的亏损,建议仍按原来规定,中央报纸由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报纸由地方财政补贴。粘胶纤维由于木材提价,成本上升,自身消化不了的,建议税务部门给予免税照顾。
甜菜收购价格要整顿,把牌价调至目前的实际价格水平,并实行按含糖率计价。烤烟扩大品质差价,以鼓励多产优质烟叶。
食盐零售价格不动。为疏通流通渠道,解决群众买盐难问题,建议适当减税。小包装食盐,可将包装成本计入零售价格。工业用盐价格,可有控制地适当提高。
纯碱、烧碱和部分有色金属、热力、天然气的出厂价
格适当提高。
个别工业消费品的价格,突出不合理的拟作有升有降的调整。具体调价方案,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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