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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固原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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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固原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
民委发〔2018〕145号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网站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固原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

民委发〔2018〕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全面启动示范市创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持“走好新的长征路”的信念,坚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党建引领创建,各族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得到提振;坚持增进民生福祉,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深度融合,各族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坚持弘扬长征精神,深入开展“拥护核心感党恩、同心携手奔小康”教育,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坚持创新载体形式,夯实基层基础,打造“六盘儿女一家亲”创建品牌,探索出一条符合固原实际的创建之路。

固原市的生动实践,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全国欠发达地区开展创建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固原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固原市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走好新的长征路,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营造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增进民生福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坚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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