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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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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2018年6月11日
发布机关:烟草局
烟草局网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

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烟法〔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1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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