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國立故宮博物院命令

  1.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77)台博秘字第 0956 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國立故宮博物院(81)台博秘字第 02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9 條條文;原第 9 條遞改為第 10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096000454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