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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卷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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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九 大學衍義補
卷四十
卷四十一 

○禮儀之節(下)

《春秋傳》:周內史過曰:「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僖公十一年)孟獻子曰:「禮,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

孔穎達曰:「幹以樹本為喻,基以牆屋為喻。」

劉子曰:「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並成公十三年)

君子曰:「讓,禮之主也。」又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以耕農為勤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由不爭也,謂之懿德。」(襄公十三年)

叔向曰:「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二十一年)杜預曰:「政須禮而行,政存則身安。」

臣按:政之行以禮為輿,而禮之行又以敬為輿,不敬則怠於禮,怠禮則政不立而馴至於亂也。

子貢曰:「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定公十五年)

臣按:春秋之時,去先王之世不遠,一時論治者率本於禮,論禮者率本於敬讓。敬也者禮之本也,讓也者禮之實也。存乎心者以敬,形於貌者以讓,以此立義,以此為政,本乎恭敬之節,形為遜讓之風,此其所以安上治民而能長世也歟?

晉叔向(晉大夫)曰:「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昭公二年)

臣按:魯昭公二年,叔弓如晉,因晉侯使郊勞而善於說辭,故叔向謂其知禮,且舉其所聞者如此,茲二言者蓋古語而叔向稱之也。

晉女叔齊(即司馬侯)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臣按:魯昭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女叔齊對以「魯侯焉知禮」,且曰:「是儀也,不可謂禮。」蓋謂昭公自郊勞至於贈賄無有所失,乃揖遜進退之儀文耳,非禮也。禮之為禮,以能保守其國家為本,以能推行其政令為節,所以然者,用以固結其民心使之無失於我耳。今魯君政在臣下,有賢人而不能用,禍難且將及於身而不知憂恤其所底止之地,顧惟屑屑於儀文之末,豈所謂禮乎?由是觀之,則禮之為禮不在儀文之末可見矣。

孟僖子(魯大夫)曰:「禮,人之幹也,無禮無以立。」(昭公七年)

臣按:魯昭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召其大夫曰:「孔丘,聖人之後也。我若獲沒,必屬二子於夫子,使事之而學禮焉。」所謂無禮無以立,即孔子所以教其子伯魚者也。古之聖賢教子必以禮也如此,蓋以人之有禮如木之有幹也,木而無幹則不能生,人而無禮其何以立哉?

子太叔(鄭大夫遊吉)引子產之言以答趙簡子曰:「夫禮,天之經(經者道之常)也,地之義(義者利之宜)也,民之行(行者人所利)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民實法之)、因地之性(高下、剛柔,地之性也,民實因之),生其六氣(陰、陽、風、雨、晦、明),用其五行(水、火、木、金、土),氣為五味(酸、鹹、辛、苦、甘),發為五色(青、黃、赤、白、黑),章為五聲(宮、商、角、徵、羽),淫則昏亂(滋味、聲色用之過度令人昏迷而惑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簡子曰:「甚哉,禮之大也。」對曰:「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禮者謂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昭公二十五年)

朱熹曰:「夫禮,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陳天明、地性之目,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然後簡子讚之曰『甚哉,禮之大也』,首尾通貫,節目詳備。」

真德秀曰:「上天用此五行以養人,五行之氣入人口為五味,發見於目為五色,章徹於耳為五聲,味以養口、色以養目、聲以養耳,此三者雖復用以養人,人用不得過度,過度則為昏亂使人失其常性,故須為禮以節之。」

臣按:《左傳》此章子太叔引子產論禮之言也,而孔子於《孝經》亦以之言孝,蓋孝者禮之本也,事親孝然後可移於君,居家理然後可移於國,疑必古有是言,子產因其舊文而孔子又為推本之論歟?

晏子(名嬰,齊大夫)曰:「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與天地並,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諫也),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猶事也)也。」(昭公二十六年)

臣按:此章晏平仲與齊景公言唯禮可以已亂之故,且言:「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商不變,士不濫,官不滔(慢也),大夫不收公利。」蓋以是時陳氏厚施於國,將有篡國之漸,故平仲既告景公以所以已亂之法,而又推其本如此,惜乎景公知善其言而不能行,其後齊之國祚卒移之陳氏。噫,後世人主其尚敦厚人倫以立禮之本,而嚴立法制以行禮之用,庶乎少禍亂矣乎。

《論語》: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

朱熹曰:「王者易姓受命為一世,子張問自此以後十世之事可前知乎?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文質謂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三統謂夏正建寅為人統、商正建醜為地統、周正建子為天統。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其所損益不過文章制度、小過不及之間,而其已然之跡今皆可見,則自今以往或有繼周而王者,雖百世之遠,所因所革亦不過此,豈但十世而已乎?聖人所以知來者蓋如此,非若後世讖緯術數之學也。」

胡寅曰:「子張之問蓋欲知來,而聖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於為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禮。天敘、天秩,人所共由,禮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謂天地之常經也。若乃制度文為或太過則當損,或不足則當益,益之、損之與時宜之,而所因者不壞,是古今之通義也。因往推來,雖百世之遠不過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張問十世之事可前知乎,聖人舉已往之禮以明之,蓋以見上天下地、往古來今,人之所以為生、君之所以為治、聖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於禮哉?所謂禮者,其大者在綱常,其小者在制度,綱常本於天,亙萬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隨時世而變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來者亦不過如此而已。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范祖禹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喪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為禮之本。」

楊時曰:「禮始諸飲食,故汙樽而殽飲,為之簠簋、籩豆、罍爵之飾,所以文之也,則其本儉而已。喪不可以徑情而直行,為之衰麻、哭踴之數,所以節之也,則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滅質,而林放獨能問禮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魯人,見世之為禮者專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為問。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疇。』在喪禮,則節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於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問禮而孔子並以喪告之者,蓋以禮之大者在吉、凶二者而已,然其辭先曰「與其」而又繼之曰「寧」,則非以儉戚為可尚,特以與其流於文弊則寧如此耳。先儒謂其言之抑揚得其中正如此,所以為無弊也。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後;宋,殷之後。征,證也。文,典籍也;獻,賢也。言二代之禮我能言之而二國不足取以為證,以其文獻不足故也。文獻若足,則我能取之以證吾言矣。」

臣按:聖人之言禮亦必取證前代之典籍、當代之賢人,苟無證焉亦不敢以作也。後之欲制禮者,烏可無證而妄作哉?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楊時曰:「告朔,諸侯所以稟命於君親,禮之大者。魯不視朔矣,然羊存則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實因可舉,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禮,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愛猶惜也,子貢蓋惜其無實而妄費,然禮雖廢,羊存猶得以識之而可復焉,若並去其羊則此禮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愛禮存羊,可見聖人意思之大,而常人無遠見,屑屑惟小費之惜,殊不知禮雖廢而羊存,庶幾後人因羊以求禮,而禮之廢者猶可因是而復舉也。雖然,豈特告朔一事為然哉?凡夫古人之禮,今雖不盡行者皆必微存其跡以為復興之緒,切不可惜一時之費而滅千古之跡也。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朱熹曰:「讓者,禮之實也。何有,言不難也。言有禮之實以為國,則何難之有。不然,則其禮文雖具,亦且無如之何矣,而況於為國乎?」

臣按:此章言為國以禮為本,而禮又貴乎有其實。讓者,禮之實也。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要也)之以禮,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頤曰:「博學於文而不約之以禮,必至於汗漫博學矣。又能守禮而由於規矩,則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學欲其博,故於文無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動必以禮。如此,則可以不背於道矣。」

臣按:博文、約禮,孔門傳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為教,顏子受以為學,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古之聖賢未用則以是禮而為學,既用則以是禮而為治,大哉禮乎,所以為天地立心者在是,為生民立命者在是。後世舍禮以為學,故其學流於異端;舍禮以為治,故其治雜於伯道。

子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畏懼貌),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急切也)。」朱熹曰:「無禮則無節文,故有四者之弊。」

張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無禮以主之,則過其節而有弊,反害之也。蓋禮者存乎人心,有節而不可過者也。夫恭而無禮則自為罷(音疲)勞,慎而無禮則徒為畏懼,勇而無禮則流於陵犯,直而無禮則傷於訐切,其弊如此,豈所貴於恭、慎、勇、直哉?蓋有禮以節之則莫非天理之本然,無禮以節之則亦人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約諸己為貴也。」

臣按:此章之旨,張栻之言盡之矣。

子曰:「麻冕(緇布冠),禮也,今也純(絲也),儉(謂省約),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

朱熹曰:「緇布冠以三十升布為之,升八十縷則其經二千四百縷矣,細密難成,不如用絲之省約。臣與君行禮當拜於堂下,君辭之乃升成拜。泰,驕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謂「君子處世,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害於義則不可從也」,其言可謂約而盡矣。大抵義之一言處事之權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損、從違者,一皆準以此例而推其餘。

《孟子》:任人(任國名)有問屋廬子(孟子弟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任人復問)?」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難也),不揣其本(謂下)而齊其末(謂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於岑樓(樓之高銳似山岑者,喻禮)。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帶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牽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樓至高,喻禮。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於岑樓之上,則寸木反高、岑樓反卑矣。金本重而帶鉤小,故輕,喻禮有輕於食、色者;羽本輕而一輿多,故重,喻食色有重於禮者。禮食、親迎,禮之輕者也;饑而死以滅其性,不得妻而廢人倫,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猶言何但,言其相去懸絕,不但有輕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奪之食,摟處子而得妻,此二者禮與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較則禮為尤重也。此章言義理、事物其輕重固有大分,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別,聖賢於此錯綜斟酌,毫髮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尋,亦未嘗膠柱而調瑟,所以斷之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禮則天理所以防閑人欲者也。禮本重,食、色本輕,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於禮文之微者,又當隨時隨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待而長也。

禮者,人道之極也。

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書有《禮論》,其論禮之本末甚備,至其論性則以禮為聖人之偽,豈不繆哉?」

臣按:荀況《禮論》其最純者止此數言,其餘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禮為偽,則莊周謂所言之韙而亦不免於非荀卿之論禮是也。臣恐後世人主或有取於其言,而小人之無忌憚者或因之以進說,故於論禮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獻,使知其所謂偽者乃人之偽,非禮之偽也。禮者敬而已矣,敬豈可以偽為哉?

程頤曰:「學禮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禮之本出於民之情,聖人因而道之耳;禮之器出於民之俗,聖人因而節文之耳。聖人復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為之節文,其所謂貴本而親用者亦在時王斟酌損益之耳。」又曰:「行禮不可全泥古,須當視時之風氣自不同,故所處不得不與古異。」

張載曰:「禮者理也,知理則能制禮,禮文殘闕,須是先求得禮之意,然後觀禮合此理者即是聖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學者所以宜先觀禮者類聚一處,他日得理以意參校。」又曰:「禮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為之者。大凡禮不可大段駭俗,不知者以為怪且難之,甚者至於怒之疾之,故禮亦當有漸。」

朱熹曰:「禮時為大,古禮如此零碎繁冗,今豈可行?亦且得隨時裁損耳。孔子從先進,恐亦有此意。或以禮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難行爾,曰然。」

聖人有作,古禮未必盡用,須別有個措置,視許多瑣細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會大本、大原。

古禮繁縟,後人於禮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禮,而恐情文不相稱,不若隻就今人所行禮中刪修,令有節文、制數、等威足矣。

臣按:古禮之不能行於今世,亦猶今禮之不可行於古也。雖然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禮出於人心,聖人緣人情而制為禮,何有古今之異哉?蓋同而不異者,程氏所謂義也、張氏所謂理也、朱氏所謂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類則有不能以盡同而不得以不異焉者。臣故曆采自古以來凡為禮之說類聚以為一處,如張氏所雲者,使後世有志於禮學者,於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風氣,順其時勢,稱其情文,斟酌損益以漸行之,立為一代之制云。

以上論禮儀之節。

臣按:成周盛時,以禮持世,凡其所以建國而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者皆謂之禮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賓射以為禮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為先而禮典僅居其一,然其書不謂之治而謂之禮,其意可見矣。秦漢以來則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謂之政,特以其所以施於郊廟、朝廷、學校而有節文、儀則者則謂之禮焉。蓋三代以前以禮為治天下之大綱,三代以後以禮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汙之異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於洪武元年即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擬三禮,明年再命集議,又明年遍征草澤道德文章之士相與考訂之,以為一代之制,今書之存者有《大明集禮》。洪武定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及諸司職掌所載者,乞命掌禮大臣著為一書以頒賜中外,使天下後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後世作史者有所根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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